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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受侵害应该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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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找如下部门: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因此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女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机关制止和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对于通过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女职工人格的行为,可以要求文化、新闻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女职工的民事权益受到公民或组织的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女职工的权益如被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侵犯,当事人可以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女职工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用自诉方式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1、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3、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4、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5、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6、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7、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8、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综上所述,女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侵权内容,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
坚持中国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各级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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