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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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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

(三)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四)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新的《民法典》的实施在我们国家非常的重要,因为对于各个方面都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说在遗嘱方面就规定了一种新的遗嘱的方式,打印遗嘱实际上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但是打印遗嘱要想有效力的话,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要有见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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