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
老人的房子在没有过户给儿子之前,这个房子还不属于儿子的财产,当然不能在儿子儿媳离婚时对老人的房子进行分割。
但是,即使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在儿子儿媳的离婚时,儿媳也未必能够分到房子。
如果老人在房屋过户时明确表示赠与儿子一个人时,房子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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