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免于刑事责任谅解书

免于刑事责任谅解书

来源:九壹网


xxx年x月x日……(叙述事故经过和损害事实)。事后,肇事司机xxx即被机关刑事拘留,现关押于广州市xxx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x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xxx支付了死者丧葬费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替xxx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元。

通过协商过程我们了解到xxx家庭也很困难。。。。。。(叙述xxx家庭困难情况)。这种困难情况下,xx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xxx的交通肇事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但其只是过失行为,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恳请机关和人民对xxx的刑事责任予以从轻不起诉处理。

此致

Xxx

Xxx人民

签名: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