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乡(镇)及村办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2.户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转化。3.集资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