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执行地司法机关或机关询问相关情况,实在不行就自己联系司法局了解情况。执行有期限,立案后六个月,不执行,你们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不履行的,采取强制措施。逾期不执行的,你们可以要求追究主办人的责任。人民应当书面告知服刑罪犯必须按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以及不按时报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由罪犯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在本省服刑的,应当在十日内报到,在外省服刑的应当在二十日内报到。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监外执行罪犯本人,一份送达执行地县级机关,一份由告知机关存档。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擅自离开所居住市县三个月以上的,未按照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不遵守会客规定,经三次教育仍不拒不改正的,执行地机关可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执行期满的,机关应当通知其本人,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公开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