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邵阳县交警大队内设8个队(所、中心、股)。即:综合中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车辆管理分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法制宣传股;下设7个基层中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机关的人民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