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所需证据包括合同文书、交接手续、费用凭证、验收资料与报告、损失费用证明、保管与操作不当证明、包装不符合规定证明、出库不当证明、残值证明、国家或专业标准以及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提起合同诉讼,需要向提交如下证据: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
(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
(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
(4)货物验收资料;
(5)货物验收报告;
(6)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
(7)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
(8)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的证明;
(9)由于货物验收不当或超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
(10)因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包装毁损、货物损坏的证明;
(11)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证明;
(12)因货物出库不当造成实际损失证明;
(13)货物残值或残件的证明;
(14)货物损耗、磅差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5)货物包装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6)其他证据。
拓展延伸
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要求及相关考虑
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要求及相关考虑涉及以下方面:首先,需要提供仓储保管合同的正本或副本作为主要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其次,需要提供仓库收据、交付单据以及货物清单等相关文件,以证明货物的交付和接收情况。此外,还需要提供与纠纷有关的通信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过程。另外,如果涉及到货物损坏或丢失的情况,还需要提供货物照片、检验报告、保险单据等证据,以证明货物的状态和价值。最后,还需考虑证人证言、专家意见、法律法规等相关因素,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整个证据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是解决纠纷的关键。需要提供合同及相关文书、交接手续、保管费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双方责任。同时,还需提供货物验收、包装、出库等环节的证明,以及损失和损耗的相关证据。还可考虑其他证据,如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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