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还存在剩余则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债务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首先,公司破产清算指的是公司在人民宣布破产之后,由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再次,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三)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果有侵权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闹僵怎样注销公司
合伙人闹僵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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