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外嫁女征地补偿出台

外嫁女征地补偿出台

来源:九壹网


外嫁女子户口迁移对征地补偿的影响。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子女无法获得补偿,未迁出且再次迁回的可获得补偿。法律规定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需专款专用。安置由集体组织或其他单位负责,个人可用于支付保险费。

法律分析

1、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已迁出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拓展延伸

外嫁女征地补偿调整,保障权益

外嫁女征地补偿调整,保障权益是为了解决外嫁女在征地补偿方面面临的问题。此次调整旨在确保外嫁女能够享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以弥补她们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将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还将重点关注外嫁女的特殊情况和需求,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帮助她们顺利过渡和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这一调整将有助于维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结语

外嫁女征地补偿调整,保障权益,确保公正合理补偿,解决问题。加强监管,确保合法公平。关注特殊情况和需求,提供支持和保障措施,助力顺利过渡。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