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有偿保管与无偿保管的合同区别是: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一、有偿合同的效力

1、有偿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有偿的。2、义务与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3、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点为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4、合同是否有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需要看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以约定有偿,也可以约定无偿。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而且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是具有财产内容的。

二、车辆被窃停车场负责任吗?

车辆遭窃,停车场是有责任的。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尽保管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怎么划分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