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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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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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