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1、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 2、在一般情况下,保管 合同的成立 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 3、保管合同既可以 是有偿合同 ,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