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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契税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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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相关减免税如下:一、陕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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