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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