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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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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企业按纳税口径确定)。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及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一、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1、购房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
2、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3、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4、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
二、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
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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