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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产税征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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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该税率也是法定税率范围(3%-5%)中的最低税率。

2、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面积)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费(或安置面积标准)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或者因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等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纳税人可以享受。

(2)居民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的通知》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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