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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酒驾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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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 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至3个月;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以下的)处以8至10日拘留, 记12分,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处以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照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6、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法律依据: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

第三条 第三款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第三条 第四款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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