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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成立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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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何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在我国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状态。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二、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犯罪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准备相关工具、为犯罪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性行为。刑法上规定,如果行为人只是犯罪预备而未着手实施之后的正式犯罪行为,则对于该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成立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预备不成立未遂。因为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此时犯罪还未开始实施。而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两者是犯罪的不同阶段,因此犯罪预备不能成立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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