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聊条记录、证人证言等。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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