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如下:
1、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出售、损害财产,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妨碍或者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人民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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