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红字信息表即《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是企业由于取消销售业务、交易事项或因信息开具有误等原因,并在对方客户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前按规定所填制的表格。
红字信息表需要按照被冲销蓝字专用的金额以及抬头等基本信息内容进行填写,同时由企业和对方客户进行沟通并说明开具红字的原因,然后企业在填写完毕后将其上报至税务系统中,待税务系统接受并批准后企业的开具人员才可以进行红字专用的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