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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女方跑了要给抚养费不,支付标准咋样

来源:九壹网


未婚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权利。支付标准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子女可根据父母经济状况变化提出增减或免除抚养费要求。虽然未婚,父母仍需承担责任,孩子可向申请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没有结婚证女方跑了要给抚养费不

如果有孩子,可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其实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虽然孩子的父母没有成为正式的合法夫妻,但是对于孩子的出生他们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出申请,要求女方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否有结婚证,女方如果有孩子,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可根据收入比例或特殊情况适当调整。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在法律效力发生后,父母经济状况变化时,可以提出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孩子可以向申请女方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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