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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红线范围内,不拆迁的解决途径

来源:九壹网


在拆迁的红线范围内,但不拆迁时,当事人可与征收部门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纠纷处理方式包括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提起民事诉讼;应先补偿被征收人,若被征收人不搬迁,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在拆迁的红线范围内,但是不拆迁怎么办

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不征收拆迁的,当事人可以与征收部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那么双方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之后,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于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做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60天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或本级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之后,但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约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当事人双方对于安置补偿等问题申请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一方对于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3、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房屋征收时,应该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然后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起诉,有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那么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可以与征收部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如对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提起诉讼;三是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的被征收人采取强制措施。以上是对拆迁纠纷的一般处理方式,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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