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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个起诉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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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管辖。

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主要是因为: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讼不能由被告住所的人民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的人民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可以方便人民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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