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是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门诊同样可以报销,但前提是必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特殊情况除外),自行到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不予报销或者降低报销比例。在异地发生费用时可以直接通过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不能直接刷卡的可有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办理零星报销。一、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我就是在医院工作的,不同地区报销不同,建议你可以去门诊报销处询问,准备好材料,这样更方便解决问题,祝你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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