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