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确定的合同包括以下四类: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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