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买房或租房合同以及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家取证被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采信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会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被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
(5)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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