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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占罪既遂是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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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提起自诉。

2、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一、侵占罪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1、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侵占罪管辖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职务侵占罪有别于一般的侵占罪,其犯罪主体具有特殊,但在地域管辖同一般管辖,由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3、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完全可能处分不动产,提单等有价证券的持有人也完全可能处分提单等记载的财物,所以,应认定为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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