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患者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疾病诊断证明书。
2、门诊一楼医保办领取并填写门诊大病审批表,两位专家签字并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一寸免冠照2张。(新增病种准备1张)
5、医保卡原件(新增病种还需要带原来的大病本子)
6、办理高血压需门诊病历上至少3次不同日期高血压值复印件。
办理糖尿病需空腹血糖≥7.0mmol及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或糖化血红蛋白≥6.5%。办理类风湿性关节炎需X线检查及特异性检查结果异常(类风湿因子阳性等)。以及证明此病请的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
申请人在完成大病救治后10日内,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如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当年度大病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历资料;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已享受其它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户口、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其它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精神病患者必须提供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医附一院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学校在申请表上证明、经区居民医保中心批准后,可由亲属将申请人资料报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好后,参保人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中国人民社会保障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大病卡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