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办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2、监护人的身份证;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并现场进行指纹采集以及身份证像回执;
4、现金(缴纳工本费和照相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需交纳10元工本费,临时身份证在3日内可以领到。
注意: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并到指定地点拍摄规范的身份证照片。
未成年首次办理身份证流程
首先要先去户口所在地扫描一寸照,将一寸照扫描进系统库,还要核对户口本及学校,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证件:
1、在前往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3、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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