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部门管理,发放给个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女职工可以到社保机构自己领取生育津贴,也可以由企业领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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