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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一定要给租客提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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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房屋租赁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2、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让,根据民法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东仍然有效。你可以向新房东主张合同权利,包括。3、新房东不提供或附条件提供,都是对合同约定的一种违反,你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新房东拒绝提供或附条件提供的,你方可以拒绝缴纳房租。4、收据入账不符合企业账目的法规,但现实经营中有很多不提供或无法提供的情形,很多企业的账目也没有出现问题。5、你的举报不一定会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如果你和房东搞僵了,她天天打扰你影响你经营,到时就是他不赶你走,你也无法经营下去,建议和为贵,协商处理。6、合同约定半年一交房租,你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只要你交了房租而且对方当时未提出异议,就应当开具。7、如果现在房东拒收你们一月一交的房租,要求你们按半年交纳,你们应当答应,否则房东就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不承担违约金。8、如果房东拒不开、要求不按照合同涨房租,你方可以起诉房东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9、因此,如果你们还想在此地继续经营下去,就要友好协商,双方都要妥协,否则对谁都不好,如果房东要求违约,你方无意在此地继续经营,可以起诉其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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