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来源:九壹网


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能够过户。土地使用权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经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一、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

农村宅基地过户应当去管辖范围内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二、不动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不动产过户流程是:

1、到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2、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怎么办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