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贷款方没有将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贷款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偿还。如果贷款方将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如果夫妻一方通过贷款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有什么?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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