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一般情况下彩礼是由男方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退还,但是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需要将彩礼退还的。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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