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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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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 法规 保护。一项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无论是程序的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均受法规保护。计算机文档则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受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开发者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磁带、胶片等)上。 著作权法 规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该法规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 著作权 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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