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或者一年才查一次银行账户,用户可以直接咨询执行局。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出现了资金,这时可以申请执行局立即查封,然后申请执行该账户内的钱。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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