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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托这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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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处理如下:1、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2、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3、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起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哪些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工头代领农民工工资不给该怎么办

可首先收集保护好欠薪的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请求帮助,请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启动建筑工程保证金等形式先予支付。若在此情况下仍不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到人民诉讼等方式,依法请求追究包工头和建筑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发包方的现行垫付义务。

私人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理

私人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收集证据,到起诉对方索要。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私人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

私人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收集证据,到起诉对方索要。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已在全国普遍建立,各地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等。不同地区还选择适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备案制、欠薪报告制、工资支付预警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最初适用于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为严重的建筑行业,现已扩大到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普遍建立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但各地关于缴存主体、缴存额、启用程序、返还等规定有所不同。三是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是指为了垫付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费或路费而设立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于2004年在浙江省创立。四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工资支付诚信制度,是指门通过对各类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包括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五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是指门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日常或专项监督检查。我国《劳动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等法律、法规、规章对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规定。实践中,门除了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等工作外,每年春节前都要联合其他部门对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及其他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证照作坊等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清理行动。

欠农民工工资七个月不给,怎么办

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处理如下:1、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2、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3、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起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哪些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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