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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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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是,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二者均怠于行使诉权的,法定股东才能够以公司名义起诉。

一、股东权益怎样维护

维护股东权益的方式有:

1、股东行使查阅、复制权,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章程或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小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其期限内缴足出资额。在权利上,小股东不仅拥有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且还有诉讼的权利。小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现董事、高管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时,如果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的话,可以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书面提出请求。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提起诉讼,来保障自身股东权益。相反,如果监事出现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小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提出书面请求后,如果董事会会或者监事会不予理睬,小股东可以股东身份向提起诉讼,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三、法定代表人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其他股东权利的,被侵权的股东可以联合或者单独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注意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的,需要股东们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则股东可以自己直接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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