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人被当精神病抓走强制医疗怎么办
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救济:
为了防止正常人被当精神病抓走强制医疗,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同级,收到材料的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抓走救济措施:
当事人家属应及时会见、通信,要求对被强制医疗人进行诊断评估,检察机关对于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没有及时向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提出解除意见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抓走强制医疗可以要求赔偿: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国家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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