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母异父不算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不属于独生子女;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其子女属于独生子女;
3、如果收养人没有子女,只收养一名孩子的,可以算独生子女;
4、过继的子女算独生子女;
5、判定是不是继子的方式是只要是亲生父(母)再婚,与之结婚的一方的子女就是亲生父(母)的继子。属于继子不代表与继父母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不代表具有继承权。
独生子女的历史沿革:
1、独生子女的起源:在1979年,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中国开始实施独生子女;
2、的实施与调整:在不同地区和时间段有所不同,城市严格执行,农村地区则有一定的放宽;
3、的影响:独生子女对中国的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产生了深远影响;
4、的放宽:2013年开始,逐步放宽,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5、全面二孩的实施:2016年起,中国实施全面二孩,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综上所述,同母异父不算独生子女,而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离异后与子女共同生活且未再婚或再婚但无子女的人、只收养一名孩子的人以及过继的子女都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此外,成为继子并不意味着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或具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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