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明材料,如机关的侦查记录,做出的判决书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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