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当兵没有什么。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
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青年,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进行跟踪审查,掌握其现实表现、外出去向,重点审查人户分离、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做到去向明、情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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