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到场,另一方可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或感情确已破裂时应准予离婚。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亦可直接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法律分析
离婚一方不到场,另一方可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一方不到场是不能离婚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当一方缺席时,如何处理离婚申请?
当一方缺席时,处理离婚申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需要确保对方已经收到离婚申请的通知,可以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如果对方仍然不到场,可以向提出缺席审判的申请。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在判决中,可能会考虑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出庭,可能会判决离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事宜。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处理离婚申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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