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若超过该时限,则需要提交特殊原因证明材料。即使时限已过,仍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但需要证明特殊原因,否则认定申请将被拒绝。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或者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发生后一年内不申报的,视为不履行责任,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申报。”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申请工伤待遇的时限,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工伤事实确认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时限的,需提交特殊原因证明材料。”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工伤待遇认定申请过了法定期限,但仍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符合工伤保险法律规定的,应予认定。”
以上为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如果您在工伤认定时限已过后仍需要寻求法律帮助,需要提交特殊原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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