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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怎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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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流程如下:

1. 到人民提起诉讼申请,提交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2. 缴纳诉讼费后,正式受理案件。

3. 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 向另一方发出传票,通知双方到庭。

5. 进行调解,可能撤回起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继续审理。

6. 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

离婚程序的法律规定:

1、起诉阶段:女方需要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立案阶段:审查起诉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

3、调解阶段:通常会先行调解,尝试促成双方和解;

4、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将开庭审理离婚案件;

5、判决阶段:根据双方的诉辩和证据,作出离婚判决;

6、判决生效: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如无异议,判决即告生效;

7、执行阶段: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需经过向人民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件、缴费、案件受理、移送审理、传票通知、调解及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程序,最终由作出判决,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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