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裁决的情形包括: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判决结果为依据但相关案件未结案、自然人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中止裁决后,待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裁决的法律程序和途径
房屋拆迁裁决的法律程序和途径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当拆迁决定出台后,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其次,法律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在拆迁前进行合法程序的公告和告知,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拆迁决定进行重新审查。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来争取合理的补偿。总之,房屋拆迁裁决的法律程序和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和救济的渠道,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裁决可能会被中止并告知当事人。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房屋拆迁裁决的法律程序和途径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拆迁补偿等。这些程序和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和救济的渠道,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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