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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是否可以私藏或毁坏对方个人重要物品或资料?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离婚前私藏或毁坏对方个人重要物品或资料,属于侵犯对方财产权和个人信息权,违反了法律规定。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返还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情况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八十九条:违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因无法返还或者返还后价值大幅度降低的,应当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得窃取、篡改、毁损他人个人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或者非法使用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离婚前私藏或毁坏对方个人重要物品或资料的行为是违法的,对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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